法兰西第六共和畅想

陈彦

 民主制度之所以具有长久的感召力,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通过定期选举开发出的巨大创新动力。

  一次重要的选举,不仅意味着除旧布新、政党轮替的前景,也是扩大公共空间,加强民众参与,让社会对政治、经济、文化制度进行全面反思的关键阶段。总统选举是法国最重要的选举,对于经济不彰、政治平庸的当今法国来说,无疑是一服及时的清凉剂。笔者注意到,本届法国总统竞选宣传期间,一个重要的话题是关于法国政体或曰宪政设置的反思。

  一般说来,所谓国体,是指一个国家政权的根本属性,例如是专制还是民主,是君主制还是共和制。至于政体则是指一个国家政权架构的宪政设置,例如在一个民主国家里,宪政设置是总统制还是议会制。如果说美国的政制是较为典型的总统制,英国则属于较为典型的议会制。这种区分当然是相对而言的,主要依据是国家的政治重心是在总统还是在议会。

总统权大有如国王

  法国既不属于总统制,也不属于议会制,人们称之为半总统制。所谓半总统制,乃指总统虽为行政权力的最高决策人,但并非行政权力的唯一制订者和决策者。对议会负责的总理也是行政权力的重要决策者。但是无可置疑,今天仍在延续着的法国第五共和的政治重心显然偏向于总统:总统为外交和国防政策的制订者、不用对议会负责,却有权解散议会、享有特赦权和任命总理权等。这也解释了为什揦总统选举是法国人最重视的选举。从一九六五年第五共和第一次总统直选以来的法国历届投票率看,总统选举是弃权率最低的选举。

  法国第五共和政治制度的特点是总统居于国家政治生活的中心。从宪政安排的角度上讲,突出总统的作用可以追溯到一八七五年开端的第三共和。第三共和虽然设有总统,但政体仍然属于议会制。第三共和宪法虽然规定总统具有重大权力,但却对这些权力的行使增设有相当多的限制条件。从一八七五年到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在法国第三共和存在的七十年间,总统、总理与议会之间的争斗与推诿成为第三共和决策乏力、政权脆弱的重要因素。经过短暂的第四共和的过渡,第五共和突出总统权力的宪政安排乃是同法国在二战时出现了戴高乐这样的杰出政治领袖分不开的。

相对于第三共和,第五共和的最大特点是总统由全民直选产生,其权力来源同议会处于平等地位。总统无须对议会负责,却有解散议会的权力,形成一种总统凌驾于议会之上,行政权不受立法权制约的态势。

  从人类文化学角度看,法国总统的强势地位同法国历史上长期的强大中央王权传统有着一定的联系。今天的总统有点像过去的国王,只不过由世袭变成了普选。法国有舆论就直接将目前这种政体称做共和君主制。强大的传统惯性虽然可以解释现实,但却难以证明现实的合理性。法国舆论目前对这种总统直选的半总统制的批评日益增多。

  戴高乐时代,总统虽然不受制于议会,但总统却对全民公决的结果承担责任。一九六九年四月二十七日,戴高乐最后一次就政治改革举行公民投票,投赞成票的仅达百分之四十七,戴高乐立即辞去总统职务。戴高乐的这一做法本来应该作为先例承传下来,但却于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为声称是他的嫡系传人的希拉克所打破。当时法国总统希拉克推出欧洲宪法全民公投失败之后,并没有仿效戴高乐辞去总统职务。在此之前,希拉克于一九九七年解散议会,提前举行议会选举,结果事与愿违,导致左派获得议会多数席位。选民背弃总统,表明总统失去选民的信任,合法性不复存在。希拉克没有面对事实辞去总统职务,而是继续留任同左派主导的议会和左派总理实行所谓共治。希拉克的恋栈,一方面对第五共和强势总统的倾向有所削弱,但更重要的是突出了总统既不对民选议会负责,也不对民意本身负责的弱点。正是因此,法国本次总统选举理所当然地对总统的职权规范有所反思。

或能启迪中华民主实践

  如果说民主选举要解决的是权力来源问题,宪政设置要解决的则是权力的分割与制约。一种好的宪政设置应该一方面使权力的行使具有充分的有效性,另一方面又要使权力获得必要的制约,发挥其积极效用,抑制其负面因素。法国大革命以来的法兰西共和宪政史表明,宪政是一个不断尝试、不断完善的过程。第三共和所显示出的脆弱特点到了戴高乐时代才获得较好的克服。第五共和至今已历经五十年,半总统制在战后显示了其优点,到目前总统缺少制约的问题则日益暴露。行政、司法、立法三权分立的宪政设置所带来的权力内部的紧张既是权力制约的根本,又是宪政改良的动力之源。而宪政的不断改进与完善之所以可能,除了民主制度保障的足够的公共空间,自由思想、自由探讨、多党并存、多元竞争等常规外,更是由于政权通过民主选举所得以实行的定期的合法的转移。选举中候选人的竞争,不仅仅是各候选人为自己争取尽可能多的选民,同时也为各种思想,各种政纲系统亮相提供了舞台。此次参加法国总统选举的几位重要的候选人,都表示应该改变第五共和总统相对超越又不负责任的格局。用媒体流行的话来说,即是结束第五共和,创建第六共和!

法国关于宪政设置的反思对于中华文明的民主前景和民主实践也应该具有重要意义。如果从专制向民主转型隐含着突变和不可预测性,宪政设置却是理性设计与历史磨合相结合的产物。宪政设置的合理与否,关系到民主制度建立之后的政治和谐与社会公正,但对宪政安排的思考和研究,却必须从当下开始。